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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0号通告
2020-03-18

    为加强入境人员管控,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境外入伊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在省内有关市地或市内其他县(市)、区隔离观察满14天的,回到居住地不再进行隔离,交由村屯(林场所)或社区网格员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二、境外入伊人员,经国内有关城市转乘飞机或火车在哈尔滨落地的,由市指挥部组织“点对点”统一接到铁力市集中隔离;在省内其他机场或火车站落地的,由所在县(市)、区“点对点”接回,在属地集中隔离;乘飞机在林都机场落地的,在伊美区集中隔离。

    三、继续严把“边界门”和“小区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龙江健康码)、戴口罩“三保”措施,做好登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境外入伊人员,一律隔离管控。

    四、境外入伊人员到达后,必须进行测体温、血常规、肺部CT 等三项临床检查和核酸检测。

    五、境外入伊人员临床检查费(三项检测)每人100元,核酸检测费每人300元,集中隔离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由入境人员自行承担。

    六、对需要入院治疗的,如参加国内医疗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国内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七、境外入伊人员到达后,本人或投奔人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对隐瞒不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对有直系亲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家庭,要逐户签订归国入境人员报告承诺书。违反承诺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境外入伊人员隐瞒不报行为。知情者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市、县(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分级兑现奖励。属于市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重要信息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属于县(市)、区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市)、区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

    伊春市:12345

    铁力市:2285578

    嘉荫县:6132533

    汤旺县:3532644

    丰林县:3569958

    南岔县:3476119

    大箐山县:3436105

    伊美区:3607728

    友好区:3298188

    乌翠区:3688345

    金林区:3738444

    网上举报网址:www.yc.gov.cn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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