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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9号通告
2020-03-17

2020年清明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清明节期间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03号)精神,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暂停全市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加强清明祭祀祭扫服务管理。清明节期间,所有骨灰安放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社区公祭等群体性活动,关闭骨灰寄存室(堂),封闭所有通往墓区道路。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十字路口、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扫)活动。

三、推行“服务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为在殡仪馆内的公墓清扫积雪,对骨灰寄存室(堂)及骨灰格位门进行清扫。

四、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如通过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易方式缅怀逝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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