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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
2020-02-21

按照国务院和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妥善做好我市近期离乡返岗返校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应对疫情、严格管控出行期间,本着“放开出口,有序出行”原则,通过“点对点,短流程,保安全”式交通运输保障,将符合条件、有返岗返校需求的人员,安全导流出本区域,实现防疫与发展、防疫与民生统筹兼顾。

    二、伊春市在域外工作、学习的,近期有返岗返校要求的人员(但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适用本运输保障。

    三、个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电话申请,填报《离乡返岗返校人员出行信息表》,所在社区确认信息无误后,由专人负责反馈申请人(建议微信);林场所返岗返校人员出行信息表反馈,由林业局公司安排专人负责。

    四、申请人持《离乡返岗返校人员出行信息表》,即可通过辖区火车站乘车返岗返校。

    五、对本区域没有火车站或车次不能满足出行的,可由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将提出需求人员组织就近短运到指定火车站,满足其出行。费用按当地客运车辆营运标准收取,乘车人自行承担。

    六、选择自驾出行的,个人手机填写出行信息表,经确认后,由专人负责反馈申请人,本人持《离乡返岗返校通行证》即可出行。

    七、离乡返岗返校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遵守相关规定,有序出行。

    八、2月21日起采集汇总信息;2月24日起各指挥部根据本区域离乡返岗返校需求,合理安排运力,保障出行。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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