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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号通告
2020-02-15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四门落锁、画地为牢、不聚不动”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源传播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住“边界门”

(一)对进入我市及各县(市)、区交通入口,严格实行卡口管控,做到逢车必检,逢人必测。

(二)在与周边地市交界地带,加强卡口监控和边界巡逻,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三)对外来人员(含返乡人员)一律隔离14天。居家隔离的,必须符合条件,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二、封住“小区门”

(一)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屯(林场所)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一个居住区只保留1个进出口,并安排专人值守。

(二)除持有通行证、运送防疫及生活物资车辆外,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和村屯(林场所)。严格落实“五必”要求,即:进口必拦、身份必问、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进出务必检查登记通行证。

(三)值班值守人员要将进出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体温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册。

(四)封闭式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开放小区、由属地政府统一物业管理的原弃管小区(简称原弃管小区)、棚户区、零散住户等由所在社区负责,村屯、林场所由所属乡镇、林业局公司负责。

(五)快递、外卖等人员要把配送的物品放置在门岗处,禁止进入小区,保持与业主无接触式配送。

(六)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各县(市)、区要组织按户发放《居民通行证》。《居民通行证》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看住“楼道门”

(一)城市社区以单个居民楼为单位,由物业公司或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动员小区保安、社区网格员、机关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力量,每天在每个单元楼设置2名以上值守员。村屯(林场所)要动员组织村“两委”干部、林场所干部、村民党员、村民组长、基干民兵、林场扑火小分队等力量,每天在每个出入口设置2名以上值守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村屯(林场所)、单元楼入户串门、走亲访友。

(二)落实“居民联防联保”制度。城市小区内的楼房,要以楼道为单元签订居民联防联保协议;村屯(林场所)以十户为单元签订居民联防联保协议,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相提醒、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四、守住“自家门”

(一)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做到不出门,不邀请亲朋好友进家门,不搞家庭式聚会聚餐。

(二)广大居民要主动将家庭联系方式报告社区或小区值守人员,配合社区以电话方式调查登记,减少接触。

对拒不服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查。凡未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任地区、主责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律追责问责。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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