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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号通告
2020-02-05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止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要画地为牢,不聚不动,内防扩散。各县(市)区对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并签订承诺书;对外地进入人员,一律劝返,对特殊情况滞留的,就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对隔离观察的人员登记造册,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村屯、林场所、农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每个小区、村屯、林场所、农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组织送往发热门诊。

三、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林场所、农场要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各县(市)区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对单个楼梯单元、单栋楼体或整个小区、村屯、林场所、农场实行挂牌、封闭,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市城区内道路对载客汽车实行限制性通行,具体措施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公布。

五、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林场所、农场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六、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长、楼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林场所、农场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各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要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

七、落实出租房、日租房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八、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由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县(市)区各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本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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