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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号通告
2020-02-02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疫情扩散,1月25日省、市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走访、慰问、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封闭管理期间,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站等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管理,禁止开展聚集性活动。

二、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暂时停止送养工作,假期离院孩子暂缓回院;停止一切接待活动,谢绝一切组织和个人到儿童福利院走访慰问。

三、全市社会救助管理站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街面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其直接身体接触,可拨打110或各地救助站电话,由相关部门将其护送至社会救助管理站。

四、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建议通过电话预约方式错时办理。

五、全市暂停各殡仪馆遗体守灵、遗体告别,暂停正月十五(2020年2月8日)祭祀送灯活动。

六、全市体彩、福彩市场春节休市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9日24时。休市期间,停止体彩、福彩的日常销售、开兑奖、营销、促销、宣传等活动。

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要求,严厉打击哄抬物价。

八、全市取消各类演出、展览、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全市所有公共文体场馆暂时关闭。全市所有A级旅游景区、民宿、汽车营地、滑雪场一律暂停营业。全市各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并及时妥善处置游客退团退费问题。

九、全市暂停各类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宗教聚集活动。

十、全市广大公众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降低传染风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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