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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对农资市场 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
2019-05-27 |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 近日,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以“黑龙江肥料市场调查”为题,报道绥化市北林区、肇东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问题。供销社是农资流通的主渠道,为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现对系统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网点开展集中清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治理对象 供销社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农资批发经营公司及所属农资直营店、加盟店,基层供销社所属农资经营部、村级供销部。 二、清查治理内容 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所生产经营情况及农资商品进行彻底清查。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经营网点相关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并公示,是否履行进货制度,进货手续票证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肥料登记证;二是持证经营情况。经营网点是否有超出营业许可范围的农资商品;三是销售管理情况。经营网点销售账目是否齐全并开具发票。四是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情况。生产企业原料进货账目是否详细,是否进行进厂检测,是否有质检报告;五是产品包装情况。肥料包装样式是否规范;六是产品检测情况。生产企业每一批次产品是否进行检测。 三、清查治理时间 本次清查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按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要求,清查治理行动期间,三天报送一次清查治理情况,行动结束后要将结果进行汇总,报送省社经济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专班,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农资经营网点监管。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通过本次清查治理加强对供销社出资的农资企业、悬挂“供销社”牌匾直营店、加盟店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农资经营网点。加强经营网点日常监管,摸清网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对经营网点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挂靠网点监管。对使用供销社营业执照,挂靠供销社企业和挂靠供销社经营网点的经营场所要重点清查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靠前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鼓励正规经营门店和企业按规定悬挂供销社标识,提升供销社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门店要及时清理。对与供销社无经营关系和指导关系,但含有“供销社”字样或标识的经营场所,要彻底清除供销社字样或标识,杜绝经营隐患。 (三)加强工作联动。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精神,近期,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组成工作推进组,赴重点市县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全力配合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省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宋卓 电话:0451-84610966 13349311943 邮箱:hljsz319@163.com
附件1:农资清查治理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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